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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品两种情形需纳税
发布时间 2007-07-19
  国家税务总局今年4月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规定于5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规定,拍卖所得按两种类型征收个税,作者将自己的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的所得,在4000元以下的,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按照减除2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使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青年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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