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6处高炮广告位2年期租赁经营权
拍卖公告
编号:shcqjy[2019]第030号
江苏富皇拍卖有限公司受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经泗洪县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对泗洪县6处高炮广告位2年期租赁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1.标的概况
标的位置 |
租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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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起拍价(元/年) |
增价幅度(元) |
竞拍保证金(元) |
老车站路北1个(2面)、老车站路南1个、S245与湿地大道交汇处1 个、湿地大道石集境内1个、城东森林公园路东1个、大楼出口路北1个,共6处高炮广告位2年期租赁经营权 |
2年 |
174000 |
1000元或其倍数 |
20000 |
2.对意向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户外广告发布。
2.3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2.4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不诚信人名单。
3.竞买报名
3.1报名时间:2019年 5 月 6日至2019年 5 月 14日17:30时;
3.2、报名方式: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
标人登陆》进行注册登记并报名,或用CA锁登陆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拍卖公告附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
3.3、以自然人申请报名的,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①本人身份证;②竞买承诺书;③银行卡;④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
3.4、以企业法人申请报名的,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人代表证书或授权委托书;③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竞买承诺书;⑤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
3.5、系统报名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竞买人初次报名并上传材料;第二步:保证金需经过系统确认。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意:须上传至投标报名系统的材料未全部上传的、保证金未经系统确认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买资格。
4.竞买保证金缴纳与退付
4.1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每项标的需缴纳保证金2万元;
4.2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须通过转账(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竞买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提交至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从其他账户提交的一律无效;
户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7066 7120 3112 0145 0000 02
开户行:江苏泗洪东吴村镇银行青阳路支行(苏州银行)
4.3买受人保证金在签订成交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竞买人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4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报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征信系统:
4.4.1竞买人无故不参加竞买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委托人或拍卖机构的;
4.4.2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4.3竞买人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4.4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4.5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干扰、阻挠他人竞买的;
4.4.6竞买人成交后存在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清相关款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4.4.7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拍卖活动正常进行的
4.4.8竞买人以捏造的事实或无事实依据无故提出质疑、投诉的;
4.4.9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4.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该竞买人还需另行赔偿损失
5. 竞价及成交
竞价时间:2019年 5月 15 日下午15时。本次拍卖采用网上竞价形式,请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公告附件《竞买人须知》、《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6.租金支付及合同签订
买受人应于成交公示结束3日内按成交价向委托方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租金和第一年租金10%合同履约保证金,向拍卖人缴纳成交总价3%拍卖佣金,方可签订《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7.其他事项
7.1意向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委托
方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高炮广告位租赁经营权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现状、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
7.2本次高炮广告位租赁经营权所列示的标的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为准,如有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标的物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位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7.3高炮广告位租赁经营权用途为:广告宣传。广告经营项目应健康向上、正当竞争。租赁期内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广告位的用途与结构,不得进行拆除性或永久性的装饰装修。
7.4在租赁期间,若遇政府重大活动需使用该广告位进行公益广告宣传的,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安排工作。
7.5出租高炮广告位租赁经营权及相关设施的交接由委托人、承租人双方共同参与,编制交接清单,承租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接收,承租人接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租赁物的瑕疵或者其他权利;如承租人拒绝在交接单上签字但实际接收了广告位,视为广告位完好,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租赁物的瑕疵或者其他权利。
7.6承租期满后,承租人应将广告位经营权及移交清单所列之物品返还给委托人。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缺失、损坏,承租人应按移交清单中所列价格赔偿。承租人广告位内遗留的物品或广告视为承租人自行放弃该物品或广告的所有权,委托人有权自行处置。
7.7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7.7.1对租赁的资产享有使用权。
7.7.2必须按约定时间足额缴纳租金。
7.7.3在法律法规允许和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7.7.4合同期内负责广告及广告位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承租人应按要求负责广告及广告位设施的保洁、维护工作(包括“牛皮癣”清除)。广告及广告位设施若有损坏承租人应在委托人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承租人无权擅自改建、处置、拆除、变卖广告及广告位设施。
7.7.5承租人经营发布广告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广告版面图案清晰,内容健康、详实,制作精良,不得发布性病、丰胸、妇科、男科等医疗广告。暂无商业广告发布时,应发布自我形象宣传或公益广告,避免空版面影响市容。
7.7.6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次日内无条件将租赁资产完好的返还给委托人。交付以委托人出具的收条为准,延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双倍租金。
7.7.7承租期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诚实经营;如有违法经营行为,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7.8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全体员工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无事故,并负责用电安全和日常检查、维修义务,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7.9租赁期内,如因用电或者其他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承租人应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赔偿责任)。
7.7.10承租期内,广告亮化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对无法亮化的广告位,委托人不减租金。
7.7.11租期满后,承租人应将广告位及附属设施齐全完好交给委托人(包括支架、顶棚等)。
7.7.12因城市建设需要,政府要求个别广告移位或调整,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被调整或移位的广告位合同自然解除,该部分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缴纳,承租人不得因此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7.7.13及时支付支付电费、保洁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7.7.14自主经营,独立承担租赁期间内的所有税费。
7.7.15√买受人不得将广告位租赁使用权转租 □买受人将租赁房屋转租的,须经委托方同意。
7.7.16《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委托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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