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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拍卖泗洪县建设南路两间门市租赁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19-05-07

泗洪县建设南路原工商局大门南侧一楼两间门市租赁使用权

拍卖公告

               编号:shcqjy[2019]031

     江苏富皇拍卖有限公司受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经泗洪县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对泗洪县建设南路原工商局大门南侧一楼两间门市租赁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1.标的概况

标的位置

现状

 

 

租金起拍价(元/年)

增价幅度(元)

竞拍保证金(元)

建设南路原工商局大门南侧一楼两间门市

空置

2

30000

500元或其倍数

10000

     2.对意向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2.3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不诚信人名单。

    3.竞买报名

3.1报名时间:20195 6日至2019 5  1417:30时;

 3.2、报名方式: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

标人登陆》进行注册登记并报名,或用CA锁登陆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拍卖公告附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

3.3以自然人申请报名的,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①本人身份证;②竞买承诺书;③银行卡;④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

3.4、以企业法人申请报名的,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人代表证书或授权委托书;③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竞买承诺书;⑤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

3.5、系统报名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竞买人初次报名并上传材料;第二步:保证金需经过系统确认。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意:须上传至投标报名系统的材料未全部上传的、保证金未经过系统确认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买资格。

4.竞买保证金缴纳与退付

4.1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需缴纳保证金1万元;

4.2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须通过转账(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竞买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提交至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从其他账户提交的一律无效;

         户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7066 7120 3112 0145 0000 02

         开户行:江苏泗洪东吴村镇银行青阳路支行(苏州银行)

 4.3买受人保证金在签订成交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竞买人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4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报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征信系统:

4.4.1竞买人无故不参加竞买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委托人或拍卖机构的;

4.4.2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4.3竞买人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4.4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4.5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干扰、阻挠他人竞买的;

4.4.6竞买人成交后存在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清相关款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4.4.7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拍卖活动正常进行的

4.4.8竞买人以捏造的事实或无事实依据无故提出质疑、投诉的;

4.4.9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4.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该竞买人还需另行赔偿损失

    5. 竞价及成交

    竞价时间:2019 515日下午15:30时。本次拍卖采用网上竞价形式,请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公告附件《竞买人须知》、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6.租金支付及合同签订

买受人应于成交公示结束3日内按成交价向委托方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租金和第一年租金10%合同履约保证金,方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须在第一年房屋租期期满前15日内,将第二年房屋租金交到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7.其他事项

    7.1意向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委托方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

    7.2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位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委托方不提供如何承诺及服务;

    7.3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7.4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原有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有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以天计算,多退少补,承租人投入到房屋的不动产部分,委托方不予补偿;

    7.6租赁期内,承租人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

    7.7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投入到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10日内移交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8现有标的物现状出租,在竞拍成交后,委托人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7.9买受人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  □买受人将租赁房屋转租的,须经委托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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