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市民广场地下室10年期租赁使用权
拍 卖 公 告
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富皇拍卖有限公司,现对泗阳县北京路南侧市民广场地下室10年期租赁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
1.标的概况
项目位置:本次拍卖为1个标的,具体内容如下:
特别说明:(1)、竞拍人需认可《房屋租赁合同》后报名参加竞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按合同条款履行至结束,同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2)、该租赁房屋经营用途为酒店、餐饮、办公及商品零售。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支付原承租人装修等残值费用。
2.对意向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2.3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不诚信人名单。
3.竞买报名
3.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17:30时止;
3.2、竞买人携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2份,缴纳5万元竞拍保证金到泗阳县业务部(泗阳县长春西路9号)办理竞拍手续。
4.竞买保证金缴纳与退付
4.1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需缴纳竞拍保证金;
4.2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须通过转账(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竞买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提交至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从其他账户提交的一律无效;
户名:江苏富皇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11602040900000415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开发区支行
4.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5万元竞买保证金转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拍卖人直接汇给委托人账户。其他竞买人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4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成交资格,记不良行为
一次并报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征信系统:
4.4.1竞买人无故不参加竞买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委托人或拍卖机构的;
4.4.2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4.3竞买人非法获取委托人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4.4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4.5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干扰、阻挠他人竞买的;
4.4.6竞买人成交后存在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清相关款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4.4.7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拍卖活动正常进行的
4.4.8竞买人以捏造的事实或无事实依据无故提出质疑、投诉的;
4.4.9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4.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该竞买人还需另行赔偿损失。
5. 竞价及成交
拍卖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10:00时
拍卖地点:江苏富皇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宿迁市青海湖路80号君临国际广场C幢11层)
拍卖方式:现场竞价
6.成交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6.1买受人自成交之日起2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租金及4%的拍卖佣金,方可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违约放弃中标,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2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2万元。
7.其他事项
7.1意向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委托方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报名参加竞买视同接受以展示的标的实物现状拍租。
7.2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含地下及配套面积),实际移交面积与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位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7.3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7.4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装饰装修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饰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原有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有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以天计算,多退少补,承租人投入到房屋的不动产部分,委托方不予补偿;
7.6租赁期内,承租人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
7.7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投入到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及时移交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8现有标的物现状出租,在竞拍成交后,委托人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7.9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不得逾期支付租金,如违反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7.10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交付,以实际交付为准。房屋交付时间、租赁起止时间和其它相关要求均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7.11意向竞买人应认真阅读转让资料,对竞买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报名登记前提出,一旦办妥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买资料的要求和条款。
7.1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买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托人: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18751058858
拍卖机构:江苏富皇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13905243335 18905243819
公司地址:宿迁市青海湖路80号君临国际广场C幢11层
泗阳业部地址:泗阳县长春西路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