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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泗阳拍卖夜市摊位经营权、车辆;

发布时间 2008-08-20

拍 卖 公 告

    一、拍卖标的

1、苏NJ0136红旗轿车,登记日期2002年8月,年检至2009年8月,参考价4.2万元。

2、位于泗阳县东经济开发区国际商业城广场夜市摊位壹年期经营权:

(1)K5路西侧大排档摊位1―6号,每号摊位6×9米,每号参考价300元/月;

(2)K5路西侧烧烤摊位1―14号,每号摊位3×6米,每号参考价200元/月;

(3)K4路东侧小吃、面食摊位1―20号,每号摊位2×2.5米,每号参考价100元/月;

(4)K4路西侧服装、小百货摊位1―12号,每号摊位2×5米,每号参考价200元/月。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08年8月28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泗阳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众兴镇洋河中路98号)

    三、咨询、报名和标的展示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和报名,同时在标的原址展示标的(车辆展示在财校院内),报名地点在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或财校院内。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8月27日下午6时。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时须持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3份,1号标的交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2号标的交纳履约保证金壹仟元,竞买成功,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竞买不成,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成交之日起5日内交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车辆当日交清,逾期则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本公司还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3、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交付。产权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所需税、费。车辆交付后,一切责任险均转移给买受人,同时限15日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凭新的车辆产权证,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东经济开发区国际商业广场夜市摊位,必须服从委托人统一管理。成交后买受人须按委托人提供的摊位制作效果图进行制作,并签订《经营管理协议》,否则视为违约。本次拍卖标的质量、数量和面积,以移交时实际状况和实有的数量、面积为准,竞买人需自行仔细考察和检验标的。本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本次拍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保密规定。竞买人不得恶意串标,如发现恶意串标,串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详情请登录:http:www.sqpaimai.com

垂询电话:85224880、88585707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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