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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拍卖泗阳跨街、灯箱广告经营权等;

发布时间 2009-08-12

拍 卖 公 告

    一、拍卖标的:

    1、位于泗阳县众兴路3座跨街广告位占道经营权,出让年限为5年。

     ①众兴路电信局门前1座,参考价2.5万元/年;

     ②众兴路中亚商城门前1座,参考价2.5万元/年;

     ③众兴路中行门前1座,参考价2.5万元/年。

    2、位于泗阳县人民路路灯杆灯箱广告位占道经营权,出让年限3年。

    ①花园口―慢字口路灯杆灯箱21根,参考价350元/根;

    ②慢字口―北京路路灯杆灯箱27根,参考价300元/根;

    ③北京路―运河大道路灯杆灯箱35根,参考价200元/根;

    3、现存放于泗阳县地方税务局院内一批办公用品、健身器材、卫星接收器等,整体拍卖参考价1.15万元。

    注:1、2号标的均按委托方提供的图纸要求重新制作。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09年8月19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西侧二楼拍卖大厅(县政府西侧)

    三、咨询、报名和标的展示: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和报名,同时在原址展示标的。报名地点在泗阳县财校院内,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8月18日下午17时。

    四、其他事项:

    1、报名资格:1、2号标的需持有广告制作资质且注册资金在10万元,方可报名,并提供法人代表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并按每项标的参考价20%交纳履约保证金,竞买不成,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成交日起5日内全部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及拍卖拥金,逾期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公司还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3、标的交付由委托人负责交付。1、2号标的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和泗阳县城建监察大队签订《经营管理协议》,买受人承租期内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买受人负全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质量和数量,以移交时实际状况及实有数量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需自行仔细考察和检验标的。

   5、本次拍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保密规定。竞买人不得恶意串标,如发现恶意串标,串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详情请登录: http:www.sqpaimai.com

    垂询电话8522488088585707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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