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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泗阳拍卖摊位经营权、车辆等;

发布时间 2009-08-17

拍 卖 公 告

    一、拍卖标的:

    1、泗阳县东经济开发区黄河路两侧(原K4路)和千仞岗生活区西侧夜市摊位一年期占道经营权:

    (1)黄河路西侧服装、小百货夜市摊位1-10号,参考价每个摊位200元/月。

    (2)黄河路东侧卤菜、烧烤夜市摊位1-20号,参考价每个摊位200元/月。

    (3)千仞岗生活区西侧小吃、烧烤夜市摊位1-20号,参考价每个摊位200元/月。

    2、苏NB063警普桑一辆,登记日期1999年1月,年检至2009年1月,参考价1.1万元,

    3、苏NB057警普桑一辆,登记日期1996年10月,年检至2009年10月,参考价0.85万元。

    4、泗阳县众兴镇阳光巴黎城7栋20号门面房,建筑面积约27.55O,参考价30.3万元。

    5、泗阳县临河镇临河商贸城206、207、401、402号房产,总建筑面积约879.6O,整体拍卖参考价75.7万元。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1-3号标的2009年8月26日上午10时在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西侧二楼大厅拍卖;4-5号标的2009年9月2日上午10时在泗阳县财校会议室拍卖。

    三、咨询、报名和标的展示:

    即日起接受咨询和报名,同时在原址展示标的(车辆展示在县检察院院内)。报名时须持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3份,1号标的夜市摊位交履约保证金1000元,2―5号标的按每项标参考价20%交纳履约保证金。报名地点在县财校院内。报名截止时间:1-3号标的2009年8月25日下午5时、4-5号标的2009年9月1日下午5时。

    四、其他事项:

    1、请参拍人务必在拍卖前咨询清楚和实地察看标的,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不成,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成交之日起5日内(车辆当日)全部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逾期则视为违约。

    3、标的均由委托人负责交付。1号标的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和泗阳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签订《经营管理协议》,买受人应自觉服从甲方管理。

    车辆类转籍、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所需税、费及各种违章处罚金、滞纳金等。车辆交付后,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同时限15日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凭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房产类拍卖均不含土地,4号标的有房产证、5号标的无两证,如需过户房产证、办理两证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需税、费。

    4、本次拍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保密规定。竞买人不得恶意串标,如发现恶意串标,串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详情请登录: http:www.sqpaimai.com

    垂询电话:88585707、85224880

                                             宿迁市富皇拍卖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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